原标题: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前三配资平台,最高法发布25条意见(引题)
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“融资难”“融资贵”难题(主题)
北京日报讯(记者 高健)昨天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〉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指导意见》从总体要求、依法平等对待、引导守法规范经营、严格公正司法、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,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5条举措,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,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严格落实“非禁即入”政策,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。在涉及建设工程、房地产、矿产资源以及水、电、气、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,准确把握自然垄断行业、服务业等市场准入放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,依法作出公正裁判。妥善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、行政协议、行政允诺等案件,依法遏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,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,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。
在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,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、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。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,准确认定知识产权正常行使行为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的界限,保障各类企业公平获得创新资源,实现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,积极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。
在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、中止发放贷款、提前收回贷款行为,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依法规制“高利贷”“砍头息”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,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,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,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“融资难”“融资贵”难题。
针对科技创新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,妥善处理数据权益纠纷,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。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,支持人工智能依法应用,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在审理涉消费纠纷案件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人民法院通过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,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,促进网络经济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。落实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,依法规制“知假买假”,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又依法惩治违法索赔行为,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,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。依法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,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,既依法支持预付式消费融资功能发挥,降低经营成本,促进投资,又依法打击经营者“卷款跑路”“霸王条款”、收款不退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,维护良好市场秩序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要依法惩治民营经济组织内部腐败等犯罪行为;助力民营经济组织安全“出海”,促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。
另外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规定:要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,包括加强产权司法保护;规范处置涉案财产;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;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人格权益。
《指导意见》还强调,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,合理确定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,要精准区分“失信”与“失能”,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但积极纠正的经营主体,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暂不纳入失信名单。
最高法表示前三配资平台,下一步,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,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,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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